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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并同意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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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一、概述

    欢迎您使用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我们”、“长江资管”)网上直销系统服务!我们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在您浏览长江资管官网(www.cjzcgl.com)、投资我们的产品或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将通过《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告知您:我们如何通过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提供等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如何通过查询、更补充、撤销、删除等方式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政策与您投资我们的产品和使用我们的服务关系紧密,希望您仔细阅读,做出您认为适当的选择。我们收集、使用、存储、享您的个人信息是出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要求以及向您提供产品和服务及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目的。签署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即意味着您同意我们按照本政策内容通过收集、使用、储存和共享等方式处理您的个人相关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相关反洗钱、反恐怖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需取得您同意的除外。如果您或您的监护人不同意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您可能将无法注册相关账户、无法购买我们的产品或接受我们的服务,因为这些功能需要您提供个人信息后才能使用,但您可以使用我们已公开披露的资讯服务功能,这些功能不会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放心使用。

 

    您知晓并确认您已经同意本政策的约定,同意我们按照本政策来合法处理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同意或者不理解本政策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长江资管网上直销相关服务并通过本政策第十一节列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1、我们如何收集个人信息

2、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信息

3、我们如何共享您的信息

4、我们如何保存您的信息

5、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信息

6、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7、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8、未成人个人信息保护特别约定

9、本政策如何修订

10、如何联系我们

11、如何办理销户

12、其他

 

二、我们如何收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提供

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为了向您提供更好、更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下列描述是我们会为您提供的功能、服务以及各项业务功能和服务会收集的个人信息,其中所列举信息为敏感个人信息。

我们将在本条款中根据不同的业务功能逐一告知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种类、期限等相关事项,以及需要您特别注意的敏感个人信息及其处理的必要性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请您在同意我们处理该些敏感个人信息前谨慎考虑。如果您同意我们处理该些个人信息或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按照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阐明的目的、方式、范围和种类进行谨慎地处理。如果您拒绝我们处理这些信息,您将无法使用相应的业务功能,或将无法使用我们直销系统的服务。

1、核心业务功能(基本业务功能)

1)账户管理:我们为您提供账户注册、登录、查询功能。在该项业务功能中,为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监管规定及履行反洗钱义务,确保用户身份真实性,保障系统和服务安全之需要,需要进行身份认证,您需向我们提供以下信息,包括:手机号、姓名、国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出生日期、证件原件的照片、电话、Email、通讯地址、邮编、职务、婚姻、学历、职业、年收入、投资经历、诚信记录、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风险偏好,并创建基金账号、交易账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账户注册功能还将调用银行卡管理中的银行卡绑定功能,详见如下银行卡管理

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及进行实名制管理我们需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提示您适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照片以供我们核对并留存。您需按照反洗钱法规的要求提供您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国籍、性别、职业、通讯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证件号码和有效期限。身份基本信息当中包含您的个人敏感信息,如您不提供前述信息,可能无法注册我们的账户无法继续购买我们的产品或使用我们的服务。

2) 银行卡管理:我们为您提供银行卡绑定、删除、修改开户行信息的管理功能。在您绑定银行卡的过程中,您需向我们提供以下信息,包括:银行卡号、开户行、银行预留手机号、手机短信验证码,经过银行或第三方基金支付机构的验证后,创建交易账号。您可使用已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基金理财交易。

3) 基金交易:我们为您提供基金交易(认购、申购、赎回、修改分红方式等)、资产查询功能。在使用认购、申购功能时,我们将调用您已绑定的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经过银行或第三方基金支付机构的验证后由银行完成资金扣款。在使用资产查询、账号分析功能中,我们将调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4)日志分析:我们需要记录您在使用我们产品过程中产生的日志信息,日志中将会收集您的使用日期和时间,以及手机设备信息(您的硬件型号、操作系统版本、软件安装列表、使用语言、设备配置、唯一设备标识符、IMEIMAC地址、IP地址、IMEIUDID)。我们会对日志信息进行分析,用于客户服务、改善产品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如您拒绝提供上述信息,不影响您正常使用其他业务功能。

2、 其他

请您理解,我们向您提供的服务是不断更新和发展的。如您选择使用了前述说明当中尚未涵盖的其他服务,基于该服务我们需要收集您的信息的,我们会通过页面提示、交互流程、协议约定的方式另行向您说明信息收集的范围与目的,并征得您的同意。我们会按照本政策以及相应的用户协议约定使用、存储、对外提供及保护您的信息;如您选择不提供前述信息,您可能无法使用某项或某部分服务,但不影响您使用我们提供的其他服务。

此外,第三方主体可能会通过长江资管网上直销系统向您提供服务。当您进入第三方主体运营的服务页面时,请注意相关服务由第三方主体向您提供。涉及到第三方主体向您收集个人信息的,建议您仔细查看第三方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或协议约定。

3、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在以下情形中,处理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为订立、履行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

2)我们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例如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或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或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的;

4依照法律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5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

6)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7)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信息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也为了我们自身的风险防控,以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实现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二、我们如何收集个人信息”所述目的 

2、为保护您的账户安全,对您的身份、银行卡进行识别、验证等 

3、为向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在您使用长江资管服务的过程中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或向您提供与您更加相关的广告。如不需要长江资管平台推送相关信息,您可联系长江资管平台取消、退订该信息推送服务
4、为向您提供适合于您的服务,并持续维护、改善、优化这些服务,对您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或将您的信息用于数据建模

5、用于预防、发现、调查欺诈、危害安全、非法或违反与我们的协议、我们的政策或规则的行为,以保护您、我们的其他用户或我们的合法权益
6、对您进行信用、风险承受能力、合格投资者、专业投资者评估
7、我们可能会将来自某项服务的信息与来自其他服务的信息结合起来,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和建议 

8、用于向您收取应支付的各类费用(如有) 

9、遵守任何法律法规和其他对我们具有约束力的监管规定中信息披露的要求。
    当我们要将您的信息用于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可能会依法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而无需征得您的同意

1)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

2)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3)我们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例如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或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或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的;

5)依照法律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

7)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8)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们如何共享您的信息

1、我们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会与长江资管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2)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监管机关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审计及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要求所必须的情况下进行提供;

3) 为落实反洗钱、涉税信息尽职调查情况下向有权机关或合作伙伴提供;

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维护长江资管长江资管的关联方或合作伙伴、或其他长江资管用户或社会公众利益、财产或安全免遭损害而有必要提供;

5) 只有共享您的信息,才能实现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的核心功能或提供您需要的服务;

6) 应您需求为您处理您与他人的纠纷或争议;

7) 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为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8)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个人信息;

9) 符合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平台规则)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约定所提供;

10) 基于学术研究而使用;

11) 基于符合法律法规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2、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在长江资管内共享,且受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所声明目的的约束。在长江资管内共享并使用时,任何超出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规定范围的分享或使用,均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3、我们可能会向合作伙伴第三方共享您的交易、账户及设备信息,以保障为您提供的服务顺利完成,获得更加良好的服务体验。但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并且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我们的合作伙伴包括以下类型:

1) 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供应商。这些机构包括为我们提供基础设施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客户服务的机构。但我们要求这些服务提供商只能出于为我们提供服务的目的使用您的信息,而不得出于其自身利益使用您的信息。

2) 合作机构,这些机构可以与我们联合研发或提供金融产品。除非您同意将这些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否则这些机构不得将此类信息用于长江资管相关产品之外的其他目的。

4、对我们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在个人敏感信息使用上,我们要求第三方采用数据脱敏和加密技术,从而更好地保护用户数据。

5、为了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或适用我们的使用条件和其他协议,或者为了保护长江资管、您或其他长江资管客户的权利及其财产或安全,为防止欺诈违法活动和减少信用风险,我们可能会与其他公司和组织交换您的个人、信息及活动信息。不过,这不代表我们会违反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所作的承诺而为获利目的出售、出租、共享或以其它方式披露个人信息。

 

五、我们如何保存您的信息

为了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您提供服务,以及便于您查询您的交易状态或历史记录,我们会保存您申请或使用服务过程当中提交或产生的必要信息。

1、保存地域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您的个人信息将储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若为处理跨境业务且经您授权,向境外机构传输境内收集的个人信息的,我们会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通过签订协议、安全评估、核查等有效措施,要求境外机构为所获得的个人信息保密并妥善处理,法律法规禁止跨境传输的个人信息除外。 

2、保存期限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将按如下期间保存您的信息

1我们将在实现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间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要求或允许在更长的期间内保留这些信息。

2您的个人信息经匿名化处理后将形成可以使用及流通的数据,我们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无需另行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六、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信息

1、个人信息保存期限

为了您能够使用长江资管网上直销系统的多样化产品服务以及有效处理可能产生的争议,除满足《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于数据留存的强制性要求外,我们将在您使用长江资管网上直销系统期间(使用期间是指您注销账户之前)及相关行为的诉讼时效届满前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在超过上述期限后,我们会对您的信息进行删除或进行匿名化处理(即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以使您的身份无法被任何第三方识别)。

2、个人信息的保存位置

您的个人信息均储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需跨境传输,我们将会单独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3、我们的安全措施

1)我们会以“最小化”原则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用户信息,并通过用户协议和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告知您相关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2)我们非常重视信息安全。长江资管网上直销系统的业务系统已经获得公安部的“等级保护二级认证”。我们成立了专责团队负责研发和应用多种安全技术和程序等,我们会对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关键安全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我们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事件处置机制等。我们会采取适当的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防止您的信息丢失、遭到被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毁损、丢失或泄漏。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

3)我们会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的意识培养和安全能力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我们会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进行身份认证及权限控制,并会与接触您个人信息的员工、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及行为准则,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若有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会被立即终止与长江资管的合作关系,并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接触个人信息人员在离岗时也提出了保密要求。

4)我们提醒您注意,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当您通过长江资管网上直销系统中嵌入的第三方社交软件、电子邮件、短信等与其他用户交互您的地理位置或行踪轨迹信息时,不确定第三方软件对信息的传递是否完全加密,注意确保您个人信息的安全。

5)我们也请您理解,在互联网行业由于技术的限制和飞速发展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攻击手段,即便我们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的百分之百安全。请您了解,您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时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在我们控制之外的其他环节而出现安全问题。

4、安全事件通知

1)我们会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我们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属于公司级特大安全事件,我们会负责定期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安全预案演练,防止此类安全事件发生。若一旦不幸发生,我们将按照最高优先级启动应急预案,组成紧急应急小组,在最短时间内追溯原因并减少损失。

3)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理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的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站内通知、短信通知、电话、邮件等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七、我们如何使用Cookies和同类技术

1、为实现您联机体验的个性化需求,使您获得更轻松的访问体验。我们会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发送一个或多个名为Cookies的小数据文件,指定给您的Cookies是唯一的,它只能被将Cookies发布给您的域中的Web服务器读取。我们向您发送Cookies是为了帮助判断您的登录状态以及账户或数据安全。

2 我们不会将Cookies用于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s。您可以清除计算机上保存的所有Cookies,大部分网络浏览器会自动接受Cookies,但您通常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修改浏览器的设置 Cookies,有关详情,请参见AboutCookies.org;另外,您也可以清除软件内保存的所有Cookies。但如果您这么做,您可能需要在每一次访问长江资管网上直销系统时亲自更改用户设置,而且您之前所记录的相应信息也均会被删除,并且可能会对您所使用服务的安全性有一定影响。

 

七、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1、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保障您可以在投资我们的产品和使用我们的服务时,行使个人信息的查询、复制、更正、补充或按规定删除的权利。
    1)查询权
    您可以通过登录长江资管官网(www.cjzcgl.com),进入直销中心-账户首页-个人中心,在相应页面查询、复制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信息、风险承受能力、银行账户信息等。您也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4001-166-866)向我们的柜台人员提出查询和复制申请。
    2更正、补充权
    您可以在我们的官网(www.cjzcgl.com)更正/修改您的相关个人信息。为便于您行使您的上述权利,我们为您提供了在线自行更正/补充和通过拨打客服热线(4001-166-866)向我们的柜台人员提出更正/补充申请两种方式。
    对于您的部分个人信息,我们在官网的相关功能页面为您提供了操作设置,您可以直接进行更正/修改,您可登录长江资管官网,进入账户首页-个人中心,在相应页面修改个人资料,或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进行相关安全设置。
    对于您在行使上述权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其他可能未/无法向您提供在线自行更正/补充权限的,经对您的身份进行验证,且更正不影响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的情况下,您有权对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作出更正或补充,或在特定情况下,尤其是数据错误时,通过我们公布的反馈与报错等措施将您的更正/补充申请提交给我们,要求我们更正/补充您的数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的考虑,您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交的某些初始注册信息。

3撤销权

如根据您个人真实意愿,要求撤回部分或全部授权,当您撤回授权后,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然后我们再处理您的撤销请求。您的撤回同意不会影响撤回前基于您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除非您申请撤回的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我们不会以您不同意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4删除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主动删除个人信息;我们未删除的,您有权请求删除:

A.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B.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C.您撤回同意;

D.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2、如您对本政策存在疑问,可拨打客服热线(4001-166-866),我们的柜台人员将向您进行解释说明。

3、尽管有上述约定,但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我们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审判、执行判决等有关的;
    4)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6)涉及商业秘密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九、未成人个人信息保护特别约定

1、长江资管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人在购买我们的产品与/或使用我们的服务前应事先取得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长江资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2、对于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公开披露此信息。

3、如果我们发现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4、如您为未成年人,我们建议您的父母或监护人阅读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并在征得您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购买我们的产品、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您的信息。如您的监护人不同意您按照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购买我们的产品、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请您立即终止购买我们的产品、使用我们的服务并及时通知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

5、如您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信息处理存在疑问时,请通过文中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十、本政策如何修订

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可能变更。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请您注意,只有在您点击弹窗中的同意按钮后,我们才会按照变更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收集、使用、共享、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十一、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或您在使用长江资管服务时,就您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共享、查询、更正、补充、删除、撤销等相关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或您在使用长江资管服务时遇到任何问题,您都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客服热线: 4001-166-866
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非交易日除外)

 

十二、如何办理销户

    如果您需要办理账户销户业务,请务必事先确认账户内已无份额,且无在途资金、挂账资金。如您需注销您通过我们直销渠道开立的账户,请拨打客服热线4001-166-866咨询、办理;办理该业务时,需您本人填写业务表单、提供相关业务材料,并出具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您需注销您在其他销售渠道开立的账户,请向该销售机构咨询、办理,具体业务规则请以您所属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十三、其他

    如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条款与长江资管平台采用的任何服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及授权条款存在不一致或冲突之处,应当以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相关条款为准。如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条款与个信息相关的法律规定或监管要求存在不一致或冲突之处,应当以相关的法律规定或监管要求为准。
:名词解释为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将前述条款中的部分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Cookie是指支持服务器端(或者脚本)在客户端上存储和检索信息的一种机制通过增加简单、持续的客户端状态来扩展基于Web的客户端/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在向客户端返回HTTP对象的同时发送一条状态信息,并由客户端保存。状态信息中说明了该状态下有效的URL范围。此后,客户端发起的该范围内的HTTP请求都将把该状态信息的当前值从客户端返回给服务器,这个状态信息被称为cookie。
匿名化是指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的过程。
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涉及的个人敏感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联系地址、银行卡号、设备位置信息等。

法律法规是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您和/或我们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监管机构是指对我们的经营有监督权力政府机构或自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甲方:通过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以下简称“甲方”或“投资者”)

乙方: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本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网上交易: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包括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手机客户端、微信服务号)或乙方指定且授权的机构网站或移动客户端等交易平台,进行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资料修改,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申请,基金转换,基金分红方式变更,交易密码修改等交易申请以及当日和历史的交易记录查询和其它相关业务的交易方式。

2、投资者:指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网上交易的投资者。(且应符合乙方公示的《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示的适格的投资者)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申购:指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赎回:指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7、基金转换: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开放日。

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1、交易密码:指投资者在乙方网上交易账户登录及交易时的密码。

12、业务规则:指《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第二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甲方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以下统称为“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可能会受到非法干扰或侵入。因此,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未经许可的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或篡改。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并误导包括甲方在内的投资者。

5、甲方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以下统称“电子设备”)可能因存在性能、质量、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对甲方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6、因甲方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

7、甲方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泄露或者仿冒。

8、由于甲方的电子设备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可能对甲方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9、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已经清楚地了解并完全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及可能导致的损失。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中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的《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及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并同意接受上述所有内容。甲方明白投资于基金的风险,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4、甲方投资于乙方管理的基金,须开立乙方的基金账户。开立乙方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投资者,并符合《业务规则》的开户条件。

5、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有误或无效信息而可能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7、甲方承诺独立使用本协议规定的网上交易服务,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及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8、甲方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账户信息、交易密码及银行卡支付密码的保密义务。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账户信息和密码,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应将密码记载在任何他人可以看到的载体上,不应将账户信息和密码告知任何第三方,并应定期更换密码。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委托,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乙方对任何交易申请仅作表面真实性审查。一切使用甲方交易密码进行的交易行为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0、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1、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2、甲方对其各项委托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13、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4、甲方须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和身份识别凭证,建议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乙方对任何交易申请仅作表面真实性审查。一切使用甲方身份识别凭证和/或交易密码进行的交易行为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5、为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安全,在进行网络交易时,甲方应使用乙方指定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乙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16、甲方不使用信用卡及任何种类的银行卡进行透支买卖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否则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17、甲方承诺乙方保留或所得到的网上交易数据为甲方交易行为唯一有效证据,并承认其等同于书面签署之法律文件之效力。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的约束。

2、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对甲方的网上交易,乙方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和乙方用于公司内部用途不在此限。

第五条  提示条款

1、网上交易受理条件提示:

乙方收到甲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申请提交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乙方收到甲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提交的赎回申请后,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可用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2、交易提示:

(1)甲方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申请委托,以乙方的交易系统记录为准。

(2)甲方使用网上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

(3)甲方使用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购买时,所发生的由支付机构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为了控制风险,乙方可以设定网上交易的单笔认/申购限额以及每个交易日认/申购限额,甲方超过交易限制的申请均认为无效。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单笔认/申购限额以及交易日认/申购限额进行调整。具体数额限制以乙方及相关机构的业务规则规定为准。

(5)乙方可能为确认网上交易申请的真实性与甲方电话联系。甲方应预留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如无法通过电话确认网上交易申请的真实性,乙方有权不受理该笔交易。乙方可能对双方电话通话内容进行录音,录音内容作为日后核查的依据,并且甲方特此同意乙方对电话语音的录制,认可该电话记录是双方交易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任何司法程序中不对该电话记录提出任何形式的质疑。

(6)各类基金业务申请的最终确认方为乙方注册登记中心或乙方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甲方的委托内容以乙方注册登记中心或乙方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的系统记录资料为准,成交与否以交易确认单为准。对于申请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情况,甲方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因甲方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认购期内的基金当日申请的受理时间以销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规定的通过乙方网上直销系统办理认购的时间为准,如甲方在该基金公告规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后提交申请,则乙方视甲方的申请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设置分红方式等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工作日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申请,则甲方的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甲方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罢工、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子设备故障等;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网上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方式,但乙方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为甲方因网上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导致甲方损失的;

5、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无法及时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下达申请委托时导致甲方损失的;

6、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或及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或者乙方收到的甲方申请信息不完整而导致甲方损失的;

7、因甲方对电子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甲方损失的;

8、因甲方身份证件遗失、被仿冒,或交易密码或银行卡支付密码泄露,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9、对甲方所有的网上交易申请,乙方仅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甲方确认包含本申请规定的内容的网上交易申请为甲方本人提出,乙方可以充分信赖该等交易申请而受理。如因甲方账户信息或密码泄露导致任何损失,则甲方应当承认该等网上交易申请对自己的约束力,承受由此造成的损失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10、本协议第二条提示的其他风险所导致的甲方的损失;

11、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文本将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网站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并按照变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乙方具有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4、本协议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签署,自签署之日起长期有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